三、是非题:
1、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时。 ( )
2、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,采取24小时制记录。 ( )
3、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。 ( )
4、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、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(“”)以示区别。 ( )
5、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,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。因抢救急危患者,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,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,并加以注明。 ( )
6、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,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。 ( ) 7、病危(重)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、重时,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,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。 ( ) 8、医嘱内容及起始、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。需要取消时,应当使用黑色墨水标注“取消”字样并签名。 ( )
9、交(接)班记录、转科记录不可代替阶段小结。 ( )
10、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、手术经过、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,应当在术后12小时内完成。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,应有手术者签名。 ( )
11、一般情况下,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。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,护士应当复诵一遍。抢救结束后,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。 ( ) 12、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、字体、字号及排版格式。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,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。 ( ) 13、医嘱内容前应空两格。 ( ) 14、主诉书写字数应不超过18个字。 ( ) 15、年龄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。 ( ) 16、入院记录书写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、诊断和手术名称不需要加(“”)以示区别 ( ) 17、日常病程记录可由经治医师书写,也可由进修、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,但应由经治医师用蓝黑色墨水笔审核。 ( ) 18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月内,由科主任、主任医师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,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、分析的记录。 ( ) 19、病危(重)通知书是指患者病情危、重时,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告知病情并由患者签名的医疗文书。 ( ) 20、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2页,当医嘱超过2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。 ( )
答案:1. × 2. √ 3. × 4. √ 5. × 6. √ 7. √ 8. × 9. × 10. ×
11. √ 12. √ 13. × 14. × 15. √ 16.× 17. × 18.× 19. √ 20. 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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